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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日月光翻版 立委促修水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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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21日电)台湾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违法排放废水污泥的事业,最高只能处新台币60万元罚锾,立委李昆泽等提案修法,促提高罚款为3000万元。

李昆泽发布新闻稿指出,目前水污染防治法对于违法排放废水污泥的事业,只能处6万元至60万元的罚锾,即使地方政府祭出重罚,相较于事业营利所得根本不痛不痒,无法遏止事业的恶行,事业才会一再违法。

日月光等大厂违法排放废水污泥,造成环境污染,碍于现行水污法罚则过轻,无法有效遏止违法业者,也无法产生吓阻作用,所以李昆泽与赵天麟、管碧玲、邱议莹等立委已经提案修正“水污染防治法”,针对事业违法排放废水污泥将罚锾提高到300万元至3000万元。

他说,修法还要明定事业主需全额负担“污染整治”、“因污染造成的产业损失”以及“因污染而致重伤、疾病的受害者医疗及健康照顾”等相关费用。

李昆泽表示,对于恶性重大的事业,绝对不能姑息,必须重罚,提案将于下周二立法院程序委员会讨论排入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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