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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开征 附属建物也要课征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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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北报导)102年房屋税将于 5月1日 开征,纳税义务人自4月下旬起陆续收到税单,如果没有收到102年房屋税缴款书,可利用24小时不打烊电话语音补单专线8952-8555,按照语音操作说明申请补发102年房屋税缴款书,不用跑税捐处浪费时间。

增加房屋使用价值之《附属建物》要课征房屋税

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除合法申请使用执照之房屋,应向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设立税籍并缴纳房屋税外,对于无照违章房屋亦需申报课税。凡附着于土地之各种房屋,及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均为房屋税课征对象。

民众常于房屋顶楼、1楼前后搭盖建物,或将原有阳台外围加建墙壁,或房屋增建夹层及骑楼围用,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间,均会并入房屋面积计算,核课房屋税。为维护租税公平及健全税籍,各地方税稽征机关每年均办理房屋税税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如经查获未依规定办理申报,因而发生漏税者,除应补缴税额外,将按所漏税额处以2倍以下罚锾。

该处呼吁,房屋所有人应于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内检附有关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房屋现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者亦同。

(责任编辑:陈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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