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财产申报开罚 漏报债务最常见

人气: 6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2日电)监察院统计发现,从民国97年至今,有171人因为财产申报问题被裁罚,其中以误报或漏报“债务”最多。

监察院副秘书长许海泉日前与媒体茶叙指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从民国97年10月1日修正施行以来,监察院每年受理财产申报人数达8000人以上,监察院每年会针对个案及一定比例的查核,了解申报人是否有申报不实或财产异常增减。

监察院统计,从97年至今,因财产申报问题,受裁罚确定人数有171人,受裁罚的误报或漏报项目,以“债务”最多,占32.75%,“存款”居次,占28.07%。

许海泉说,申报“债务”最常见的错误是,误以为个人“单笔”债务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才要申报,事实上,只要是个人债务余额经过加总后达到100万元,就要逐笔申报;除了申报人本人的债务,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债务情况,也要申报。

他并说,有些申报人是以原始借贷数额申报,而不是以申报日当日的债务余额申报,也造成溢报债务;有的人则是漏报信用卡债务、私人债务。

至于申报“存款”常见错误情况,许海泉说,申报人误以为单笔存款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才须申报,例如,有人在一银存了60万、在台银存了50万元,以为单笔没超过100万元不必申报,事实上,只要是名下存款账户总额达100万元,就要逐笔申报;申报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每人个别的存款总额达100万元,也要申报。

他说,有些申报人借名给亲友开户存款,误以为不须申报,也有人漏报定期存款或配偶的私房钱,这些情况都会被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