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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首开庭 林益世否认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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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8日电)高院今天开庭审理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林益世连说5次“我没有贪污”,同案被告彭爱佳及沈若兰等人均不认罪。

司法院人审会日前通过林益世案受命法官白光华的调职案,白光华将于9月前往新北地方法院担任庭长,至于林益世案,将由其他法官接手审理,台湾高等法院表示,调职案不会影响案件审判。

林益世案,台北地方法院4月底宣判,认定时任立法委员的林益世不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因此变更起诉法条,改以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益世7年4月徒刑;同案被告沈若兰、彭爱佳、沈焕章、沈焕瑶等人无罪。检方认为原审判决有误,5月21日对林益世等5人提起上诉。

高院今天首次开庭,林益世等5名被告全数到庭,期间沈若兰咳嗽,坐在一旁的彭爱佳立即为她拍拍背,戴护颈出庭的沈焕章向法官表示,因脖子开刀,医嘱护颈仍要戴2个月,盼后续开庭若与他无关案情,请求不用出庭。

庭讯近3小时,林益世针对检方上诉理由做辩驳,他说,协助地勇公司去争取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他是做选民服务,不是为了钱,后来才知道有钱,没有利用立委职权,更连续说了5次“我没有贪污”。

林益世说,原审认为他涉嫌恐吓要撤换中联公司副总经理金崇仁职务,是没有的事,他只有向时任经济部长施颜祥抱怨说,前立委蔡豪打电话骂他。

此外,林益世说,只记得收下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新台币2300万元,至于陈启祥之前给多少钱?怎么给?他不记得;至于索贿8300万元,林益世说,这个数额是陈启祥提出来的,“我绝对没有答应(收钱)”。

林益世说,多个保管箱里的金钱来源,他无法说明是因为当时被收押,无法向家人询问,不能因此认定他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

沈若兰否认是洗钱共犯,强调没有犯罪;彭爱佳说,对于检方上诉理由,她没有办法接受;沈焕章、沈焕瑶均说,他们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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