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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达人风波 罚不怕?台消基会:业者应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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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不实广告〈公平交易法〉最高罚2,500万,〈食品卫生管理法〉最高只罚20万,胖达人依〈食管法〉开罚18万,消基会名誉董事长谢天仁指出,明明是不实广告,为什么不用〈公平交易法〉?打小鸟用弹弓就可以,但损害这么大当然用大炮,政府部门应深自检讨,做相关法制改进。

所有类似消费纠纷发生时,业者都采消费凭证登记然后退费模式,消基会秘书长雷立芬表示,这是非常没有诚意的做法。她希望胖达人更积极,不必花1个月时间登记,2星期就够了,而消费者若愿意到店退费,表示还有期待,胖达人应该释更多善意,至少给予1倍赔偿金。

关于北市消保处所提团体诉讼,雷立芬说,目前进行中的团讼速度都非常慢,消费者几乎要放弃求偿了;她认为,立竿见影做法,是要求负责人、董事负连带责任,立刻对他们的财产进行假扣押,担保消费者求偿有门。

雷立芬建议,应该在〈消保法〉或〈食管法〉外另立特别法,消费者赔偿不一定要举证,或求偿过程中提出假扣押,让业者出钱赔偿,否则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业者真的是罚不怕”。

谢天仁则说,小S好几次站台推荐胖达人面包,〈公平交易法〉包含广告见证相关规定,如果确定是广告见证,在法律上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台北市政府应启动调查程序,了解是否广告见证,如果符合,不是一句道歉,所有问题就抹平了。

至于财产假扣押部分,台北市法务局长蔡立文表示,是一个很好的方向,原则上财产的确保,保全后续执行的必要,这是必要的诉讼策略。团体诉讼门槛要 20人,不到20人没办法进行,在没办法进行状况下,保全的必要性(假扣押)有困难,第一阶段应符合诉讼要件,再谈后续诉讼策略作业(假扣押才能做)。◇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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