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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海域 台渔民可雇武装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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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7日电)为强化台湾远洋渔船作业安全,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渔业法部分条文,渔船在海盗出没等高风险海域作业,可雇私人武装保全人员。

台湾渔船在非洲索马利亚海域遭海盗挟持时有所闻,南部有部分远洋渔船雇请外籍武装佣兵,已是公开的秘密,中央社去年10月17日率先报导渔业署正研究修法,让渔民合法雇请武装保全。

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明定,渔业人渔船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作业海域范围,含有受海盗或非法武力威胁高风险海域者,得雇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的私人武装保全人员。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明定,渔业人应令其雇用非中华民国籍私人武装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枪炮、弹药、刀械,在国外登(离)船,并不得进入已报请备查受保护渔船以外中华民国领域。

虽然渔业署认定的台湾渔船作业高风险海域,主要在麻六甲海峡、亚丁湾等,但立法院院会今天也通过附带决议,在靠近菲律宾、越南的200浬经济海域及南海,应可允许渔民比照高风险区域,雇用私人武装保全。

有渔民表示,他们听说前年就有渔民透过渔业公会与中介牵线,和斯里兰卡政府签订雇用佣兵计划。作法是每艘渔船配置3名斯里兰卡海军士兵,配备机关枪及2000发子弹,只要看到海盗乘快艇接近,就用机枪射击。

渔民表示,现行市场规则,渔船雇用外籍佣兵以半年为1期,1艘船付1万8000美元(约新台币53万元),支付佣兵及弹药费用,虽然这是额外成本,但仍有船主认为划得来。

东港区渔会总干事林汉丑乐见这个立法。他表示,现在已有许多渔船在索马利亚等地区私人雇用武装保全,政府修法通过是让这件事“就地合法”。

台湾区鲔鱼公会总干事黄昭钦也肯定立法许可渔船可雇用武装保全,让航行在高风险海域的渔船多了保障,防范再发生被海盗挟事件。

他说,过去台湾籍远洋渔船行驶在印度洋、索马利亚一带常碰到海盗,甚至遭挟持,让很多船员饱受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这个立法对特别航行在东印度洋的远洋渔船多了一层保障。

不过,广大兴28号罹难渔民洪石成的女儿洪慈綪认为通过这个法不切实际,雇用武装私人保全费用很高,很多渔民付不起,现在油资上涨,渔获量减少,渔民已经很辛苦了,哪有钱再请保全。

琉球区渔会总干事蔡宝兴也指出,通过这个法会“害死人”,他说,这鼓励渔民到危险区域捕渔,如果真动武起来,渔船就是战场,“难道只死佣兵,船员及船长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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