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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朝野共识 声请监听不可一票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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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王靖怡台北13日电)朝野立法院党团今天协商通保法达共识,监听票须经检察署立案号才得向法院声请,单一监听票声请,以单一对象为限。

立法院长王金平协商会后受访表示,协商过程漫长,但已凝聚共识,14日院会可以三读。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初审通过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不过朝野对部分争议条文没有共识,交付朝野协商,且经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上午由王金平召集协商。

经6小时漫长协商,朝野终于达成共识,包括须先经检察署立案才可向法院声请监听票;单一监听票声请以单一监察对象为限;合法监听或违法监听不得作为政治侦防或其他使用;调取通联纪录除少数组织犯罪等,须符法官保留,依令状主义,向法院申请核准。

朝野协商达共识,监录内容显然与监察目的无关者,不得做为译文;公务员或曾任公务员者违法将通讯监察资料挪作他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与协商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贵敏会后受访表示,朝野协商达共识,经法院许可可调与犯罪有关的通联记录,顾虑部分案件时间急迫订有例外条款,包含最轻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强盗、杀人、诈欺、毒品、走私、人口贩卖等案件,都可先处理。

李贵敏说,朝野协商也达共识,声请监听票应以单一监察对象为限,同一侦、他字或相牵连案件,得同时声请数张监听票,也就是一人一罪一票,不能一票多吃;监听时偶然发现的另案犯罪资料,不得作为另案刑事程序证据,须7天日内向法院补报程序,经法院审核认定是否能做为证据。

此外,朝野协商达共识,将通过附带决议,立法院得设跨党派监督小组,监理通讯监察法治及执行现状。立法院得于必要时,请求法务部等相关机关报告并调阅相关资料,并得随时依法派员至建置机关、邮政事业或其他协助执行通讯监察的机关,或使用电子监督设备,监督通讯监察执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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