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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部分条例 立院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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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1日电)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就服法部分条例,取消外劳工作满3年须强制出境再入境的规定,以及让中、低收入户等聘用外籍看护劳工时,免缴就业安定费。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解冻劳动部103年度73案预算,金额约新台币2.4亿元,并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修正草案第48条之1、第52条及第55条。

就服法第52条通过后,将取消外劳工作满3年须强制出境再入境的规定,未来外劳期满不须再出境,但仍不得超过12年工作期限;通过就服法第55条,则是让中、低收入户聘用外籍看护劳工时,免缴就业安定费,减轻其经济负担。

此外,劳动部于附带决议中提议,除了前述中、低收入户免缴就业安定费以外,雇主或被看护者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领取生活补助费,或依老人福利法领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贴者,也应纳入免缴范围,以求公平性。

立委杨玉欣于附带决议中表示,有鉴于外籍看护休假时,失能家庭将面临照顾人力空窗,相关补助规定又排除聘雇外籍看护者的申请资格,导致雇主与外籍看护关系陷入紧张,要求劳动部及卫福部一个月内研议外籍看护喘息服务的相关配套。

书面资料指出,提供喘息服务替代人力,不但可增加国内照护服务员的就业机会,也能让外籍看护获得适当休息,促进雇主与外籍看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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