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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食安修法僵局 台法制局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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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4日电)台湾立法院法制局今天提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法建议,搁置删除法人罚金刑争议,明定犯罪所得利益超过罚金最多额者,得于所得利益范围酌量加重罚金。

立法院长王金平召集朝野立法院党团协商食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因行政罚锾和法人罚金抵触、不法利得处理问题迟没有共识,法制局提出修法建议,王金平订17日下午继续协商。

大统长基食品厂股份有限公司混油案判例,除负责人高振利被判刑,法院依法判大统新台币3800万元罚金,但彰化县卫生局先前裁罚18.5亿元,因刑事优先及一行为不二罚而撤销。

行政罚锾和法人罚金刑抵触问题,法务部认为应删除法人罚金刑,行政裁罚有更大空间,但司法院认为不妥,经多次协商都没共识。

法制局所提版本保留法人罚金刑,另增订科罚金时,如犯罪所得利益超过罚金最多额者,得于所得利益范围内酌量加重,不受罚金最多额限制。

法制局也提出附带决议建议文字,请行政院会商司法院研议有关法人或第三人不法利得可否单独宣告没收、罚金、罚锾及不法利得追缴可否并存及一事不二罚等争议问题,尽速通盘检讨后,研拟整体相关中华民国刑法或其他配套法案送立法院审议。

有关不法利得,法制局建议,违反食安法所定行政法上义务者,因违法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除应发还被害人,不问属于违法者与否,得没入。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入时,应追征价额或以财产抵偿。

法制局建议条文也规定,为确保可没入不法利得,必要时,主管机关得向行政法院声请假扣押,并免提供担保。

王金平会后受访表示,已提供朝野党团参考法制局意见,17日下午协商,如果没意见就可签朝野协商结论,最快18日可三读,最晚21日也会处理。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贵敏受访表示,法制局提出的版本还待检视,大方向是否符合大家期待,且实务上能否执行,17日会再提供建议文字给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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