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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货物税优惠取消 油电混合车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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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4日电)财政部宣布,今天起几乎所有市售国产或进口的油电混合车,都不再适用减半征收货物税优惠,油电混合车售价将大涨。

财政部说,只有符合4大严格条件的油电混合车,才能享有货物税减半优惠,包括完税价格在新台币100万元以下、排气量在3000立方公分以下、油耗值达每公升19公里、碳排放量在每公里120公克以下。

财政部赋税署为使油电混合动力车适用货物税条例第12条第4项减半征收货物税规定与节能减碳立法意旨相符,重新检讨2009年2月23日所发布油电混合车减半征收货物税的解释令。

赋税署表示,货物税条例第12条第4项有关电动车辆减半征收货物税规定的立法意旨,是为了配合发展电动车辆,减少能源消费及减低空气污染政策目的。

赋税署指出,货物税属特种销售税性质,高价、排气量较高的油电混合动力车非一般消费货物,且油耗值及碳排放量倘较一般汽油车为高,节能减碳效果有限,若减征货物税有违立法目的及租税公平原则。

为落实立法意旨,财政部与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经济部及交通部等共同检讨并取得共识,重新核释油电混合动力车适用货物税条例第12条第4项减半征收货物税的规定,除须同时符合这4项严格标准外,2009年2月23日发布的解释令则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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