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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解监狱人潮 蓝委拟修假释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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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日电)国民党籍立委廖正井拟提案修改假释相关规定,拟降低初犯、罪较轻、再犯率低假释门槛;而民进党籍立委吴宜臻说,应先检讨假释审查委员会功能。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廖正井为解决监狱人满为患问题,去年12月提出中华民国103年罪犯减刑条例草案,一般犯罪被判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20年,其余罪刑减1/2;但涉及贪污、贿选、杀人或强制性交等重大罪犯,经宣告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判刑1年6个月以上者,不在减刑之列。

廖正井受访时表示,减刑涉及总统权责,可能有宪政问题,要在立法院讨论难度较高;这会期他打算再提出假释相关规定修法,会比减刑条例立法容易闯关。

他说,现行法令规定受刑人若服刑满1/2刑期且符合相关条件,可依规定申请假释;但根据法务部颁布的施行细则,却设下层层门槛。

廖正井打算提出修法,初犯、罪刑较轻、再犯率较低的受刑人可优先假释;他也打算和法务部讨论,对于拥有上述条件的受刑人,假释门槛应调降为1/3刑期即可申请。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吴宜臻下午受访时表示,佩服廖正井有意解决监狱人满为患问题;不过,调整假释门槛的齐一化标准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应重新检讨监狱假释审查委员会审查假释申请案标准及现行外役监状况,再来讨论假释门槛。

她说,如贪渎等白领犯罪,可透过褫夺公权方式围堵再犯可能性,但假释审查委员会却不处理,这些受刑人刑期已达假释门槛仍不能返回社会,假释审查委员会的运作和相关规定值得观察和检讨。中华民国刑法规定,受徒刑执行而有悛悔实据者,无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1/2、累犯逾2/3,由监狱报请法务部,得许假释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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