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张花冠案 法院:检方欠缺证据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俊亮嘉义县3日电)嘉义县长张花冠被控涉贪案,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张花冠无罪,合议庭法官认为检方欠缺“被告出卖职务上行为”的证据。

合议庭指出,检方起诉张花冠涉嫌于民国94至95年担任立委期间,收受嘉义县香草药草生物科技园区BOT厂商潘忠豪新台币3000万元贿款,并利用他人账户迂回提领,涉嫌洗钱。

法官认为,依最高法院近来的见解,被告所允诺的行为,必须要对其他行政机关的决策形成具有实质影响力,才属于贪污治罪条例的“职务上行为”。

法院表示,潘忠豪在侦查及审理时都说,他交付金钱时“有请被告帮忙”及“被告有说会帮忙”,指的是他在嘉义县有标案,请张花冠代为与政府机关及地方民众沟通而已。

法官指出,检察官固然举出张花冠收受金钱后,曾以立法委员身份做出有利厂商行为,但检察官所举的行为不是与BOT厂商利益无关,就是对于行政机关的决策欠缺实质影响力。

由于检察官的举证,未能说服合议庭法官形成“被告为了金钱利益,而出卖立法委员职务上行为”的心证,因此合议庭不能单凭张花冠收受金钱,就轻率推论构成贪污治罪条例。

合议庭法官指出,法官查无证据可以认定被告构成贪污犯罪,那么被告所收受的金钱,就不能称作“贿款”,也就不会是犯罪所得。

此外,洗钱犯罪必须以隐匿“犯罪所得”作为前提要件,张花冠收受的金钱既然不是犯罪所得,纵然她利用别人的账户迂回提领,自然不能称为“洗钱”犯罪,因此判决张花冠无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