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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政务官拥外国居留权 台内政部赞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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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国籍法》第20条修正草案,增列具外国或港澳地区永久居留权者不得担任政务人员。内政部长陈威仁表示,赞成修法明定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者不得担任政务官,但应排除科技类等专业人才,也不应扩及全体台湾民众,以免阻碍政府延揽优秀人才。

陈威仁及行政院秘书长李四川19日前往立院备询;李四川报告指出,内阁部会首长中,包含文化部长龙应台、经济部长张家祝、政务委员蒋丙煌、故宫博物院院长冯明殊曾有外国永久居留权,但目前都已放弃或失效。

陈威仁指出,虽然现行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具外国永久居留权者担任公职,但考量社会各界认政务官应有较高道德标准,目前行政院会在政务人员任职前要求出具切结,调查其是否具外国永久居留权。

此外,民进党立委陈其迈质疑,国发会主委管中闵曾拥有绿卡,却未列在书面报告中,要求行政院在1周内调查相关资料后,再送交立法院内政委员会。

陈其迈追问,若行政院查到已具结无外国居留权,但实际上却未放弃的官员,应如何处理?李四川表示,具结不实牵涉道德问题,应自动请辞。

不过,国民党立委吴育昇质疑民进党,指有人明明具外国永久居留权,还挞伐政府官员,根本是“假法律之名,行政治斗争之实”,他主张若要修《国籍法》,应不分政务官、事务官及中央民代皆一并适用。

由于朝野仍有部分歧见,《国籍法》修正草案虽然初审完成、送出委员会,但在送交院会审查前仍需经朝野协商修正细节。◇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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