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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车站视需求设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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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发展大众运输条例与大众捷运法部分条文,车站、船舱等应依实际需求,设无障碍设施。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各级交通主管机关应依实际需求,于运输营运者服务路线、航线或区域内,规划适当路线、航线、班次、客车(机船)厢(舱),提供无障碍运输服务,及规划设置便于各类身心障碍者行动与使用无障碍设施及设备。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主管机关应定期检讨无障碍设备及设施设置与维护。

此外,院会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大众捷运系统营运机构应拟定服务指标,提供安全、快速、舒适服务,及便于身障者行动与使用的无障碍运输服务。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昆泽受访表示,修法重点在于落实与强化身障者权益保障法立法意旨,要求大众捷运系统营运机构应提供便于身障者行动与使用的无障碍运输服务,便于身障者出入车站、乘车。

他说,除捷运系统,完备包括国道客运、船舶与铁路等大众运输工具须完善无障碍设施与设备规定,提供老人、身障者更友善、安全且便利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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