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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明订专科护理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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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8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护理人员法修正草案,明订专科护理师可在医师指示下执行医疗业务,补充医师人力。

民国89年护理人员法修法,建立“专科护理师”制度。要成为专科护理师,必须先有内(外)科相关领域临床实务经验3年以上,并在卫生福利部认定的专科护理师训练医院接受6个月以上专科护理师临床训练,拥有实务经验及训练证明文件。有前述经验后,参加甄审通过者,才能领有国家发给的专科护理师证照。

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秘书长蔡明忠受访表示,专科护理师介于护理师跟住院医师之间,经过受训与考试,拥有比较进阶的技巧;可在医师指示下,协助医师在临床工作执行业务。执行工作内容接近资浅的住院医师,等于是医师的替代人力。

初审条文新增规定,专科护理师及接受专科护理师训练期间的护理师,可以在医师监督下执行医疗业务。相关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苏清泉说,台湾目前有4400多名领有证照的专科护理师。但卫福部希望将来逐渐将医师纳入劳基法范围,这时就需要更多辅助人力,才不会使病人照护产生缺口。台湾不像国外有“医师助理”一职,因此需要更多专科护理师补足医师人力不足。

苏清泉表示,在现行临床照护实务上,不少专科护理师会在医师指示下执行医疗业务,但由于执业范围没明确规范,许多专科护理师游走于密医罪法律边缘。修法将明确赋予专科护理师在医师指示下执行医疗业务的法源,明确让专科护理师成为医师的补充人力,也避免他们触犯医疗法。

苏清泉说,修法通过后,专科护理师将可在医师指示下进行侵入式治疗如置换鼻胃管、换气切管等,但医生还是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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