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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举证不足 黄景泰不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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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19日讯】(中央社)基隆地院今天表示,被告黄景泰仅涉犯重罪,无羁押之必要,被告具保及限制出境、出海,足确保追诉、审判或执行。

基隆市议会议长黄景泰因涉及贪污治罪条例案件,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于18日声请羁押,基隆地院合议庭今天清晨公告裁定主文,“声请驳回。黄景泰准以新台币120万元具保后免予羁押,并限制出境、出海。”

法院发布裁定理由表示,检方声押指称黄景泰所涉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部分,法院审理认为,黄景泰所涉的犯行,不是其主管或监督的事务,与公务员间也无共同正犯的关系。

法院说,黄景泰以实质影响力使公务员违背水土保持法规定,利用其议长身份,图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应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之图利罪,并非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图利罪。

另外,检察官针对被告黄景泰所涉及违背职务收贿罪,所提供之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构成犯罪,不符声请羁押的要件。

至于黄景泰所涉贪污治罪条例之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为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无逃亡或有事实足认黄景泰有逃亡之虞,因此,没有羁押之原因及必要。

法院说,检察官针对被告黄景泰有无逃亡,或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都没有具体举证。

法院说,检察官虽声请羁押被告,但依照现有事证,黄景泰虽涉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但法院认为无羁押之必要,驳回检察官羁押之声请,准以新台币120万元具保后,免予羁押并限制出境、出海。

黄景泰交保 基隆地检当庭抗告

基隆地方法院今天清晨裁定基隆市议长黄景泰以120万元交保,检察官当庭提抗告,地院将把卷宗送交高等法院审理。

基隆地方法院今天表示,无足够证据与理由,显示市议长黄景泰会逃亡,因此驳回检方的声请羁押,合议庭裁定以新台币120万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基隆市议会议长黄景泰今天清晨6时,被裁定交保,黄景泰的亲弟弟将现金送达,为他办理交保手续。

基隆地方法院代理发言人陈志祥表示,检察官声押理由认为,黄景泰触犯的是图利罪、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受不正利益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并以有逃亡、串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并附上通讯监察译文。

但合议庭认为,依照大法官议决释字第665号解释,虽触犯重罪,仍应要有相当的理由,认为黄景泰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但检察官没有具体举证黄景泰会逃亡。

合议庭认为,被告所涉犯各罪嫌,其余相关证人都已经讯毕,没有勾串证人或共犯之虞,所以不予以羁押,裁定交保、限制出境。

至于为何羁押庭在结束庭讯后,评议时间长达4小时?院方解释,这是因为法官审慎评估。

检方认为,以黄景泰的议长身份拥有的人脉与金脉,足以有逃亡的能力;且黄景泰的供词还需要查证厘清,恐与证人及其他被告,有串证之虞。基隆地检署表示,检察官已经当庭提出抗告。地院上午将把卷宗送交高等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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