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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含铜叶绿素钠 南侨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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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24日电)南侨化工公司生产的“赞岐大膳抹茶荞麦面”添加铜叶绿素钠,因食品卫生管理法并无刑责规定,检方不起诉董座陈飞龙等人。

在食品安全风暴中,南侨公司所生产的“赞岐大膳抹茶荞麦面”,被查出添加属着色剂的“铜叶绿素钠”。

桃园地检署今天表示,依食品卫生管理法中,铜叶绿素钠不得添加在面制品中,且非天然叶绿素,但卫生单位却在食安检验中,查出荞麦面产品包装标示上注明为“天然色素”。

检方指出, 依照食品卫生管理法旧法与新法的规定中,仅有处以罚锾到废止公司营业登记等行政罚,并无规范刑责。

检方表示,南侨为国内著名上市公司,“赞岐大膳抹茶荞麦面”每年生产3000箱,价值约新台币130万元,并非南侨主力商品,且销售对象为餐饮业者,并非一般民众;产品也未宣称天然、健康,仅在成分中标示天然色素,无法证明诈欺。

检方也以“赞岐大膳抹茶荞麦面”为南侨研发部门所研发,考量公司产商千百种,公司高层无法知悉所有商品所有细节,仅为监督不周之责,高层也不可能指示研发人员违法使用食品添加物。

另外,检方经询问卫生福利部后,得知业者若要使用铜叶绿素及铜叶绿素钠,应依使用范围及限量规定;逾越范围仅构成行政罚,也无证据显示添加面类会危害人体健康。

检方做出不起诉董事长陈飞龙、总经理李勘文、急冻熟面事业部总经理周明芬、中坜厂长纪俊男等人处分。

至于研发课长黄正忠所研发产品在包装上标示“天然色素”,检方考量黄正忠到案后坦承研发过程,且添加物并非有毒物质,黄本人也未因生产获得丰厚利益,且衡量南侨事发后立即更换包装,对黄正忠处以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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