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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鞋案宣判 陈为廷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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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11日电)苗栗地院今天针对学运领袖林飞帆、陈为廷等7人,抗议强拆大埔,对苗栗县府砸鸡蛋、向县长刘政鸿丢鞋等案宣判,除陈为廷判罚金1万元外,其余均无罪。

捍卫大埔巡守队队长林一方及捍卫苗栗青年联盟成员陈为廷、林飞帆、陈光轩等7人,去年因“816守护苗栗音乐晚会”蛋袭县府并砸伤员警、“914公民不服从─传唤刘政鸿”在县府外墙任意张贴传唤县长通知书活动,遭苗栗地检署依涉妨害公务、侮辱公署、毁损、伤害等罪嫌起诉,其中陈为廷,因对前往吊唁慰问大埔张药房老板张森文的苗栗县长刘政鸿丢鞋砸头,另涉妨害公务、妨害名誉等罪。

苗栗地院审理认陈为廷丢鞋已逾合理表达意见范围,羞辱意味甚浓,触犯强暴公然侮辱罪,处罚金新台币1万元,并没入该只球鞋。

陈为廷在宣判后发表看法,主张“把鞋还给我”。律师团表示,陈为廷案将上诉争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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