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为限制离婚出怪招 民政部又在唱哪出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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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21日讯】近几年来,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已然是不争的事实。两个多月前,民政部发布的《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中就曾登载着这样一组相关数据: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81.5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8.5万对。而随文附上的图表也如是显示,从2004年到2013年,中国的离婚率已呈现出连续10年递增的态势。

离婚,这种现代社会人为制造的不和谐现象,在官方的视线中始终是难以擦拭的政绩污点。然而为了做足表面功夫,中国各地不少民政部门仍纷纷使出浑身解数,试图通过一些类似“死马当活马医”的怪招来实现离婚率的“迫降”。比如西安、南京、广州等地的民政局就采取了“离婚限号”的办法,即对每天前来办理离婚的夫妇以分发号牌的方式进行数量上的限定,超过号牌数的申请者当天不予办理。照着这番架势,要想离婚,恐怕还得赶早拿号才是。

若说直接限号太过强硬,那么青岛、广州的个别市区采取的“预约式”的申请办法则显得温柔许多。效率低的需要当事人先来婚姻登记处进行相关证件的初审,填写离婚预约登记表格,然后才可在一到两周的预约期限内进行正式的办理;而效率高的,也需在官方的婚姻登记网站上提前预约,申请到预约号后才能到现场办理。无论高效、低效,手续上的多此一举,时间上的拖延都仍令人深受限制,备感“软刀子拉人”的折磨。

此外,重庆某县的民政局还想出了更为奇葩的招数。他们居然要求当事人提交申请时,先听一遍工作人员自创的“劝和歌”,倘若不起作用,便再给他们6分钟“三想”、“四看”、“五问”以及自我反思的时间,以此期待那些铁了心来办手续、恨不得从此恩断义绝的过季夫妻还能把握住最后一丝冰释前嫌、破镜重圆的契机。不得不说,这种有心无力的期待在理应公私分明、照章办事的行政程序中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因此,在民政部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中,不仅取消了1994年所规定的一个月的离婚考虑期限,并且明确提出,如果当事人的离婚申请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该当场予以离婚登记,颁发离婚证。尤其在对婚姻登记机构的职责、婚姻登记员的权限进行界定的条款中,则更加清晰的写明,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离婚调解的职能,婚姻登记员也不能做离婚调解。

显然,各级民政部门的一厢情愿、自以为是不但与相关的法律条例相违背,对前来办理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也只是徒增烦恼、多此一举而已。更重要的是,花招使尽、黔驴技穷之后,意在降低的离婚率却始终不买账似的,仍一路走高。由此可见,完全依靠强制性的阻拦或限制手段似乎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夫妻二人早已决绝的态度和心意。何况那些多有财产及子女抚养权争议,且内心仍在纠结、彷徨的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是电视台的婚姻调解栏目来解决诸多未能理清头绪的问题。

其实,大多数人都心知肚明,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来描述婚姻走到尽头的成因,或许是最为恰当的诠释。悲观者曾无限感慨的嗟叹,一旦感情出现裂痕,便犹如斑驳的花瓶,根本无法修复。乐观者也毫不避讳的坦言,玫瑰花即便枯萎了,也会有人将它留在花瓶里。也就是说,一对夫妻从婚姻破裂之时到最终无言以对的出现在民政局,其过程或许漫长的令人难以想像,而那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最后选择也理应不被视为冲动之下的盲目选择。

说到盲目,再也没有谁能比过热恋中的男女。如果说,“结婚”这一决定是出于盲目状态下的冲动选择,似乎还有合乎情理之处。因此,众多网友在得知各地的民政部门为了劝阻离婚而使尽招数时,都纷纷更为明智的建言,为何不在“闪婚”蜂拥而至的今天,对“结婚”这道起始程序提高门槛、增设限制?随处可见的“闪结闪离”似乎比“郎才女貌”们更加成双入对。因此,有人以奇葩对奇葩的口吻提出,“取消婚姻法,禁止结婚,保证可以将离婚率降低为0%”。

尽管旁观者的讥讽之语听来不甚入耳,然而,有关部门为了维护表面和谐、为了急于出政绩而采取的一系列“治标不治本”的奇葩办法,则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可谓是将荒诞、滑稽之态演绎到了极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原本只是庸医的做法,如今智慧理应略胜一筹的行政部门不仅对此照搬效仿,且又凭空添置一些惹人笑话的招数;可想而知,除了招来偷奸耍滑之嫌,则更将自己假装聪明、实则愚蠢, 且虚伪自私的丑态彰显无遗。

责任编辑: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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