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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包商品标示 不合格率超过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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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9月开学季将到,不少家长会为家中学子购买新的书包,桃园工商发展局为保障消费者权益,8月份派员至县辖内大卖场、书店及小型商店针对“学生书包”成立“商品标示”专案抽查,总计抽查121件,发现有52件不合格,不合格率达42.98%,主要为未标示“制造(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主要成分或材料”及“净重、容量、数量、度量”。工商发展局提醒家长及学生购买前,应仔细看清楚标示内容,以免权益受损,并拒绝购买来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工商发展局表示,依据“商品标示法”第9条规定,“学生书包”商品应该标示“商品名称”、“制造(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原产地”、“主要成分或材料”、“净重、容量、数量、度量”及“制造日期”等事项,始可上市陈列销售。提醒民众购买前应注意以下事项:宜选购量轻,材质佳之书包及背包,购买及使用前可先闻一闻是否具有异味,如有请勿选用。选购背包,宜选用材料柔软者,以减轻对背部的压力。选购书包时应注意书包的尺寸大小是否适合孩子的身高;不宜让儿童背负过重,以免影响脊椎及体型。

使用背包时,宜双肩背负,肩带宜宽,肩背带的调整范围必须和背部的长度相符合,才能使重心落在理想的位置,重量接近骨盆,贴紧腰背;另使用拖式书包应注意上下楼梯安全性。请响应书包减重,书包及背包重量不宜超过体重12.5﹪。

针对商品标示不合格商品,工商发展局将依“商品标示法”要求制造商限期(30日)改善,经复查再未改善者,则依法罚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必要时,将要求贩卖商“强制下架”或公告受处罚之企业经营者名称、地址、商品名称,提醒业者切勿以身试法,贩卖来路不明或标示不实之商品,以保障民众消费安全。民众若发现标示不合格商品,可向工商发展局检举专线03-3313360举报,会依法处理,确保商品安全。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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