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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明订专科护理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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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护理人员法部分条文,明订专科护理师可在医师指示下执行医疗业务,补充医师人力。

民国89年护理人员法修法,建立“专科护理师”制度。要成为专科护理师,须有内(外)科相关领域临床实务经验3年以上,并在卫生福利部认定的专科护理师训练医院接受6个月以上专科护理师临床训练,拥有实务经验及训练证明文件。有前述经验后,参加甄审通过者,才能领有国家发给的专科护理师证照。

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秘书长蔡明忠受访表示,专科护理师介于护理师与住院医师间,经受训与考试,有较进阶技巧,可在医师指示下,协助医师在临床工作执行业务。执行工作内容接近资浅住院医师,等于是医师替代人力。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新增规定,专科护理师及接受专科护理师训练期间护理师,可在医师监督下执行医疗业务,业务范畴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苏清泉表示,卫福部希望将来逐渐将医师纳入劳动基准法范围,需更多辅助人力,才不会使病人照护产生缺口。台湾不像国外有“医师助理”,需更多专科护理师补足医师人力不足。

他说,台湾目前有4400多名领有证照专科护理师,在现行临床照护实务上,不少专科护理师会在医师指示下执行业务,但执业范围没明确规范,许多专科护理师游走于密医罪法律边缘。修法明确赋予专科护理师在医师指示下执行医疗业务法源,明确让专科护理师成为医师补充人力,免于执业范畴不明触法。

苏清泉表示,修法后专科护理师将可在医师指示下进行侵入式治疗,如置换鼻胃管、换气切管等,但医师还是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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