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地价税适特别税率 9/22前申请

人气: 15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9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0日电)财政部表示,103年地价税将于11月1日开征,若有适用特别税率或地价税减免者应在40天(9月22日)前提出,逾期申请者只能从明年才开始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符合土地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得适用特别税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至第17条规定,得申请减免地价税者(例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依规定在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103年9月22日)提出申请。

赋税署表示,103年地价税是以纳税义务人在各直辖市、县(市)政府102年重新规定地价后的公告地价计算征收,基本税率为10%;如纳税义务人在同一直辖市、县(市)拥有土地地价总额超过直辖市、县(市)累进起点地价者,则依超过累进起点地价之倍数按累进税率课征。

赋税署指出,已依规定申请并经核准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者,若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的原因未变更者,免重新申请;但若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原因、事实已消灭时(例如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后全户户籍迁出、土地信托、夫妻赠与等),纳税义务人应即向土地所属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或恢复征税。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