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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月湾开发案 县府意见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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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报导)103年9月26日内政部营建署召开变更东北角海岸风景特定区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案内政部都委会专案小组会议。

有关大溪蜜月湾开发计划案,宜兰县府基于海岸及环境敏感区保育、海岸公共使用原则,先前于7月15日函请内政部营建署,建议将东北角风景特定区都市计划内大溪蜜月湾地区之现有海蚀平台由“海岸发展区”变更为“景观保护区”;位处山坡地范围之“别墅区”,应严格排除土石流潜势溪流影响范围及原始地形坡度超过百分之三十区域,并变更为“保护区”;滨海“旅馆区”因紧临海岸,为确保公共性及亲水性,将范围内之公有土地变更为公园用地。

惟于本次专案小组会议中,内政部营建署审查意见却以“本案开发单位业依现行计划相关规定申请开发在案”为由,基于信赖保护原则而未便采纳。

宜兰县长林聪贤针对营建署审查意见表示不能接受并深表遗憾,并呼吁内政部都委会考量环境敏感区保育防灾、公众亲水权、特有地景维护之理由,采纳县府建议,县府亦将于本案提送大会时继续争取。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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