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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聋犬入法 台朝野协商获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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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15日电)立法院朝野今天协商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获得初步共识,将把导聋犬、肢体辅助犬比照导盲犬入法,最快可望下周三读通过。

提案修法的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田秋堇表示,导聋犬和肢体辅助犬能充当主人的耳朵和手脚,却没像导盲犬受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保障,导致听觉功能障碍者和肢体障碍者生活不便利,她提案导聋犬、肢体辅助犬比照导盲犬入法。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朝野立委中午针对条文协商,获得初步共识,将把导聋犬、肢体辅助犬入法。

此外,现行条文规定,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营业场所、大众运输工具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对导盲幼犬及合格导盲犬收取额外费用,且不得拒绝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条件,若违反且限期未改善,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田秋堇会后受访表示,协商共识将导聋幼犬、肢体辅助幼犬、合格导聋犬、肢体辅助犬纳入保护规范,罚责部分除了原有罚锾,并新增4小时讲习。

她并表示,希望23日能够三读通过,最慢争取下会期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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