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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增订艺术才能班退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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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艺术教育法部分条文,办理绩效不良的艺术才能班,经主管机关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以令其减班。

三读条文扩充艺术教育目的,加入“美感素养与艺术涵养”。规定艺术教育以培养艺术人才,增进全民艺术涵养、美感素养与创意能力,充实国民精神生活,提升文化水准为目的。

提案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陈碧涵表示,许多第一线教师反映,学校对艺术教育的作品智慧财产权不够重视,因此三读条文也增订规范,学校应宣导并落实尊重艺术教育活动作品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智慧财产权。

鉴于艺术类课程常被主科借用,教学无法正常化;或部分学校浮滥设置艺术才能班,假专业艺术教育之名行能力分班之实,因此三读新增规定,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该督导所辖高中以下学校落实艺术教育课程,依课程纲要排课、授课,未依相关规定办理者应限期改善、追踪辅导。

配合前述条文建立的艺术教育课程评鉴与奖惩机制,三读条文也增订艺术才能班退场机制。规定办理绩效不良的艺术才能班,经主管机关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令其减班。

此外,三读条文规定,教育部应该协助地方政府共聘、巡回辅导或其他方式充实偏远及小型学校艺术领域教师,必要时得补助经费。除了学校主动征求外,艺术家、专业艺术团体也可以自备资历证明向学校提出驻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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