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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医师法三读 一般医师不得解剖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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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立法院11日三读通过《法医师法》修正案,明定自12月29日起,医师不得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之检验及解剖尸体业务,但若遇重大灾难事故,或离岛、偏远地区遴用特约法医师或荣誉法医师后,仍人力不足时,医师得为《刑事诉讼法》所定检验、解剖尸体业务。国民党立委苏清泉批评此法是“恶法”,将影响医学专业、民众权益及司法品质;不过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认为,法医师与医师的专业不同,只要经过训练及国家考试,都是合格法医。

对于三读条文,苏清泉不满表示,该法不顾医界意愿,让台湾“独步落后全球”,成为世界唯一规范非具医师资格的法医,执行司法解剖工作的国家,他呼吁行政机关应尽速提出修正条文,重新建置法医制度,否则他将采取各种抗争行动。

不过尤美女认为,这次修法最主要是让检验员不再有落日条款,回归“法医师”专业。她强调,“法医师”本身就是经过国家考试及训练的专业人员,不是“医师”,但医师若愿意投入,也表达欢迎。◇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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