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再生水条例三读 工业大户须用回收水

人气: 9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5年1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增加抗旱能力,立法院14日三读通过《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规定水源供应短缺地区进行开发、变更,应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避免工业开发与民生、农业争水;未来新厂设置也将以“增厂不新增自来水使用”为前提,强制工业大户自行使用回收水,减少工业耗水。

新法规定,若所在地区如无足够的下水道系统放流水者,可以其他方式替代,例如自行开发海淡水,贮存与水货缴交替代费用等,地方政府若愿意统筹兴建,营运再生水,可申请中央补助建设经费。

水利署副署长赖建信表示,新法建构了未来再生水经营业事业管理的法源,也赋予污废水管理单位有开发再生水或供应再生水水源的权责。工业未来成长所需用水将多使用如再生水等新兴水源,不仅可以促进发展,也不会因增用自来水而排挤民生用水。◇

责任编辑:陈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