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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猪脂标准 台标检局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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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7日电)台湾去年爆发黑心猪油事件,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修订食用猪脂国家标准,更明确定义原料范围及将酸价规定加严,猪脂酸价需在2.0以下,精制猪脂需在1.0以下,后者较卫福部严格。

标检局参考世界各国针对食用猪脂品质规定、所使用猪体组织部分及管理规范,并考量国内产业现况及饮食方式等,日前修订公布CNS 2421食用猪脂国家标准,即日起实施。

标检局官员表示,这次将食用猪脂标准进一步区分为猪脂及精制猪脂,并规定猪脂、精制猪脂皆需以经屠宰卫生检查合格健康无病猪屠体新鲜、清洁脂肪组织,(不包括脑、脊髓、内脏器官及粗血管等部位)熬制而成产品,或熬制而成猪脂为原料,经精制程序所得产品。

除了原料范围订定更明确外,标检局这次还加严原先食用猪脂酸价标准2.5以下规定,要求猪脂、精制猪脂酸价未来需在2.0、1.0以下。

不过,相较于卫生福利部拟要求精制猪脂酸价在1.3以下,否则将追查来源,标检局新修订的精制猪脂酸价稍严,但不具强制性,仅供产业界参考,但比起日本规定酸价需在0.2以下,还是较为宽松。

标检局表示,未来相关产品若能符合CNS 2421食用猪脂全项品质要求者,就能标示“符合CNS 2421”字样,民众选购时可藉由该识别标示,区隔猪脂及精制猪脂的产品等级,买到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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