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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森”澄清报导 爱国同心会需向法轮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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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台北报导)针对4月25日台湾媒体《中国时报》及《联合报》的四分之一版面上刊登了周庆峻对法轮功团体及前理事长张清溪的道歉启事,周庆峻在“东森”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时,却辩称他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并在媒体上拿出错误文件,诬指道歉启事跟法院判决不同。对此,“东森”新闻4月30日做了澄清报导,新闻标题为《官司打赢了! 爱国同心会需向法轮功道歉》。

据“东森”新闻4月30日新闻报导中提到,日前出刊的两大报纸上面都登了一篇,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亲自向法轮大法副理事长“张清溪”道歉的启示,占了四分之一版面很显眼,原­来双方有诽谤官司,法轮功提告损害赔偿胜诉定谳,判决指出爱国同心会必须刊登道歉启事­,但他们迟迟不登,法轮功只好申请强制执行,帮爱国同心会登道歉启事。

法轮功提告损害赔偿胜诉定谳,法院判决指出爱国同心会必须刊登道歉启事­。(YouTUBE截图)

对此,法轮功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今天她跟“东森”新闻采访记者出示了四份文件,包括周庆峻的再审申请,早就在3月10日已经驳回了,而且台湾最高法院也驳回了他的上诉,高等法院确定判决当中的附件一的道歉启事,和4月25日在《中国时报》和《联合报》上面的代履行道歉启事一字不差,“我们把整件事情都向‘东森’新闻记者做了非常清楚的解释,也再度跟他们讲‘东森’真的被周庆峻所蒙骗了。”

法轮功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左)向《东森》新闻采访记者出示了,高等法院确定判决当中的附件一的道歉启事。(YouTUBE截图)

朱婉琪强调:“我们觉得最可恶的是周庆峻遭台北地检署以‘加重诽谤罪’及‘公然侮辱罪’起诉,而他的妨害名誉民事侵权案遭最高法院判决确定之后,竟然连司法判决当中道歉启事的内容,他都可以去歪曲事实,然后在台湾媒体上公然再诽谤原告的名誉,对此,法轮功人权律师团也代表法轮功团体准备对这一部分要进行告诉。”

责任编辑:华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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