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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搀油判赔9千万 台湾消保会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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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报导】(中央社)大统长基公司搀伪油案,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判赔大统和负责人高振利应连带赔偿消费者新台币9105多万元;台湾消保会对于当初提出求偿额3亿3000多万元,表示不满意。

台湾消保会理事长陈秋雄表示,当初提出求偿额3亿3000多万元,法院的判赔不符预期,待收到院判决书后,再与律师研商上诉问题。

彰化地院指出,高振利在担任大统长基食品厂董事长期间,在制作油品时指示员工进行搀伪、添加假冒的行为,构成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行为,消费者受损害,依法应与大统长基食品厂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地院法官认为,高振利以及大统长基食品厂应就财产上损害给付原告585万6384元,非财产上损害含消费者保护法所定3倍惩罚赔偿金,给付原告8520万元,合计为9105万6384元,至于原告要求大统员工温瑞彬、周昆明连带赔偿部分,因2人为受雇者,非企业经营者,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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