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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判赔9千万 彰县府支持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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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郭益昌台湾彰化报导)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去年对大统长基公司提出团体诉讼求偿,帮3,776名受害者求偿3亿多元,而彰化地院判决大统与高振利需连带给付9千多万元,创下国内食安集体诉讼案的最高赔偿金额。

大统长基公司涉嫌生产掺伪“铜叶绿素”以及标示不实等油品的不法事件,遭到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为全国3,776位受害消费者集体诉讼,要求近3亿4千万元的损害赔偿,彰化地院判决被告大统与高振利应连带赔偿消费者新台币9,105万6,384元,针对这次判决,彰化地院判原告可以提担保金来假执行,但因求偿金差异太大,台湾消保会拟继续提上诉。

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56条及《消费者保护法》第51条提出每人9万元的求偿,依据现行法令,9万元是个人求偿的最高金额,因此求偿金额高达3亿4千万元。彰化县政府法制处长黄耀南说,彰化县提出求偿的人为795人,约可占总金额的21%,但因与求偿金额有落差,县府将委由律师当代理人,为消费者争取权益。

彰化县消保官张启昱则表示,上次塑化剂案,集体求偿仅判赔120万元,和这次判决9千多万元的差异颇大,不仅审理进度快,判赔的金额又高,表示消费者权益受到重视,但求偿金额差异大,相信台湾消保会能本于为消费者提起团体诉讼的初衷,就本案作最佳之专业判断,评估上诉效益,使大统公司负起其应有之赔偿责任,为消费者争取最大权益。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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