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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户出售疏失 北市府国赔5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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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对于出售的国宅设有“身心障碍保留户”,身障人士可优先购买,但市府于2011(民国100)年办理松山新村国宅身障保留户出售时,因作业人员疏失,让屋主将保留户出售给非身障人士,造成黄姓身障人士丧失优先购买权。黄男提告求偿后,台北地院14日判北市府应赔偿黄男564万余元,本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邓姓身障人士于2010年决定将松山新村国宅售出,黄姓身障人士有意承购,并与邓男议约。然而,邓男却将未经黄男亲笔签名的“协议不成立”证明书交给市府,表示黄男无意购买,北市府未察详细状况,准许邓男将房屋出售给非身障的郭男,作业显有疏失。

黄男行政诉讼获得胜诉后,行政法院去年5月已撤销北市府准邓男售屋的公告确定,黄男认为房子现已增值,要求赔偿564万元。法官认定,若黄男顺利承购,可获得增值利益1,035万余元,但黄男只请求564万元,悉数判准。◇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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