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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永居权外籍人士纳劳退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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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0日讯】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士纳入劳退新制适用范围,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转述,行政院长林全表示,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建构吸引外籍专业人才在台湾服务的友善环境,请劳动部积极与立委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长孙碧霞表示,劳退新制从民国94年7月1日开始施行,雇主每月替劳工提缴至少工资6%退休金,储存在个人账户。目前已有632万劳工提缴,雇主提缴退休金实收率99.8%,成效非常好。

她表示,这次修法扩大劳退新制适用对象,把取得永久居留权,且在台湾地区工作的外籍人士纳入适用对象,进一步保障他们的退休生活,也有助于留着外籍专业人才。截至105年9月底,在台湾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士有1万2682人。

孙碧霞表示,这次修法也强化劳工退休金保障,把劳工死亡时,由遗属或指定请领人请领退休金的时效由5年延长为10年;此外,若雇主没有依规定给付退休金或资遣费,修法将罚锾提高至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并公布雇主姓名。

她表示,为确保请领劳工退休金权益,修法也增订事业单位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对于退休金、滞纳金等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受清偿。(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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