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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申请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延长至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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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0日讯】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今天表示,今年适逢重新规定地价,财政部为顾及民众权益,将申请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期限,从原本的9月22日延长至11月30日,呼吁民众提早申请。

税捐处说,地价税是以公告地价后的申报地价乘以课税面积并按适用税率计征,自用住宅用地税率与一般用地税率相差5倍,另依土地税法规定,符合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的土地,应在每年地价税开征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才能适用当年优惠税率,若逾期申请,就只能从次年起适用。

税捐处表示,今年公告地价调涨,部分民众不知道税法规定,导致错失适用优惠税率的机会,财政部考量纳税人权益,函请地方政府让民众延后补申请。

只要是今年9月22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条件者,申请期限可延至11月30日;若是9月22日后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明年起才适用自住优惠税率。

税捐处说,今年发出8254件辅导通知,已有3107户提出申请,尚有4000余户未提出申请,呼吁符合条件的民众,尽速在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

税捐处表示,对于已申请核准的民众,如因申请期限在9月22日后,原核准自106年度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案件,会主动发函更正,准自105年起适用。

如已缴纳税款的民众,税捐处将主动办理退税,民众如仍有疑义,可打缴款书的查询电话,也可打电话至税捐处咨询。(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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