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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删除预算法国民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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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5日讯】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预算法部分条文,删除国民幸福指数作为政府机关拟编概算的参考资料。

国民幸福指数是前总统马英九2012年提出的政见,幸福指数涵盖指标包括如健康、环境、教育、居住、文化、就业、休假等项目。主计总处日前公布2016年国民幸福指数,台湾国际指标综合指数为6.96,与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会员及伙伴国39国相比,排名第16名,赢过日、韩等国,其中在“所得与财富”更排名第2。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秉叡就曾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询时,对此表示,日前媒体才报导台湾的月薪倒退回19年前,幸福指数称台湾的“所得与财富”超过北欧,排名世界第2,这有谁会信,拟修法废除。

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预算法部分条文,删除国民幸福指数作为政府机关拟编概算的参考资料。负责提案的民进党立委王荣璋表示,台湾独创的幸福指数并非完全依据OECD美好生活指数之指标内涵,而另创在地指标以呈现台湾国情的福祉变化,又兼有主观与客观指标,难作为筹编政府概算之明确依据。

王荣璋指出,政府统计之办理订有统计法作为明确依据,国民幸福指数业务的办理,宜回归统计法相关规定,不宜凌驾其他政府办理统计项目之上,占用过多主计经费与人力。

此外,行政院主计总处及财政部自1999年下半年开始陆续编制国富统计、绿色国民帐及关于支出、移转性支付之报告,当初采“试行”,今天也一并修正通过,改为政府“应”编制相关报告,且内容应于政府网站公开。(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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