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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卖1.4亿元未报税 连补带罚逾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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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5日讯】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古董、名画、珊瑚等收藏品,也要申报所得税。日前查获某民众以新台币1.4亿元出售珊瑚,逃漏综所税767万元,遭国税局连补带罚逾千万元。

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画作、珊瑚等古董及艺术品,应以交易时的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费用,依法申报财产交易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总额课征综合所得税。

国税局举例,辖内某民众A在2014年10月1日出售珊瑚给B,并向B收取价款1.4亿元,且签订珊瑚的动产附买回契约书,约定于2014年12月15日买回原卖给B的珊瑚,但迟至2014年12月31日,A仍未把钱还给B,且B亦未将珊瑚返还给A,符合民法的买卖规定。

国税局认定,A于2014年初将珊瑚卖给B,就买卖价金依行为时“古玩书画零售”的同业利润标准净利率15%(2016年起,个人出售古董及艺术品如未能提供足资认定交易损益之证明文件,以拍卖收入按6%纯益率计算所得),核定甲君财产交易所得2100万元,逃漏综合所得税767万余元,除补征税款外,并处所漏税额0.5倍罚锾,连补带罚达1150万余元。

国税局重申,个人出售古玩书画等艺术品,应依法申报财产交易所得,如未依规定申报,一经查获将遭补税处罚,并呼吁个人如有财产交易所得,应诚实申报综合所得税。(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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