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步共识 基本生活费不课税

人气: 11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6年11月02日讯】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针对纳税者权利保护法部分条文达成初步共识,纳税者有基本生活费用不受课税之权利。民进党立委王荣璋表示,这保障纳税者及家属的基本生活水准。

至于基本生活费用概念,与会立委与财政部、卫生福利部所达成的共识是,由中央主管机关参照中央主计机关所公布最近1年全国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60%定之,并于每两年定期检讨。若立法完成后,各项扣除额加总金额不得低于本法所定基本生活费用的金额。

依照行政院主计总处家庭收支调查,民国104年台湾地区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为新台币26万6490元。

为落实宪法第15条对人民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的保障,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王荣璋与时代力量党团所提出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草案,会中初步达成的共识是,纳税者为维持自己及受扶养亲属享有人性尊严的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有不受课税的权利。

过去财政部在订定免税额、扣除额时,主要是依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化,若此法顺利完成三读,未来财政部在订定每年度综合所得税的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时,必须符合这样的原则,也就是各项加总金额不得低于本法所定基本生活费用的金额。

王荣璋在受访时表示,这样的概念来自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生存权的概念,保障纳税者及家属的基本生活水准。

王荣璋进一步说,其主要用意是长期以来纳税被认为是人民的义务,而没有相对看到权利保障的层面,所以凸显课税仍应该保障有基本尊严的生活;法案若是通过,对财政部税课的部分,必须考虑到这样的原则与精神。

至于草案有意设立税务专业法庭、纳税者权利保护咨询委员会等其他内容,将择期再审。(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