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立院三读 基本生活费将不课税

人气: 10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6年12月09日讯】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纳税人权利保护法,赋予纳税者有基本生活费用不受课税之权利;而新法上路后,扶养亲属越多的申报户与低所得家庭,也可享有越多的减税利益。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使纳税义务人将享有基本生活费用不受课税的权利。而所谓的基本生活费用,以主计总处每年公布的“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成”为标准(2015年为新台币15万9894元),于每两年定期检讨之。

因此,未来纳税义务人申报所得税,若家户所得低于当年度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成(含扶养人口总和),即可免税。

现行税法规定,每一申报户的免税额与标准扣除额总额为17.5万元,每增扶养一名亲属,仅可列报8万5000元免税额。纳保法上路后,改以基本生活费用计算,亦即扶养亲属越多的申报户与低所得家庭,即可享有越多的减税利益,特别是低收入家庭,还可望因免税门槛提高而从应税变成免税。

此外,条文也明定,行政院须设税务专业法庭审理行政诉讼,税务专业法庭应由司法院核发的税务专业法官组成。至于税务诉讼最长不超过15年,自法院作成撤销或变更裁判日起,逾15年未能确定税额者,不得再行核课。

民进党立委王荣璋表示,此法通过是租税人权保障的里程碑,此法要求税务人员在调查前也给予纳税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并且让当事人或代理人协助,以落实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此外也规定违法调查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能拿来对纳税人课税。

王荣璋也说,纳税者权利保护官是本法的另外一个重点,先进国家以进行多年,在纳税保护官的协助下,在课税前可以更了解自己拥有的权益,在争议发生之后可以更快速的帮助纳税人争取应有权益。(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