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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非省水马桶水龙头 最高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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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9日讯】(中央社台北19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自来水法,未来厂商贩售11项非省水标章用水产品,将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还可令限期改善,未改善可按次处罚。

为推动节约用水,经济部打算从原先鼓励使用省水器材改为强制使用,因此提案修正自来水法部分条文。

该案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审查时,经济部次长杨伟甫说明指出,台湾降雨丰枯悬殊,近年来更受气候变迁影响,旱灾风险更形加剧,因此将节水行动常态落实于日常生活。

他表示,将省水器材改为强制使用并应标示后,考量目前省水标章马桶市占率已达91.4%、洗衣机也有84.9%,未获得标章者,改善后申请通过的技术门槛也不高,对厂商影响不大。

他说,全案估计实施后,可扩增年节约水量达630万吨,到民国110年累积节水达3500万公吨、民国120年累积节水量约1亿公吨。

根据三读通过的条文,未来在国内销售未具省水标章的用水设备、卫生设备或其他设备等11项产品,将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

适用范围包含洗衣机、一段式省水马桶、二段式省水马桶、两段式冲水器、一般水龙头、感应式水龙头、自闭式水龙头、莲蓬头、省水器材配件、小便斗冲水器、免冲水小便器等11类产品。

经济部水利署原先预计推动强制性使用省水标章产品明年底正式上路,由于后来因为仅罚厂商、不罚个人,因此缩短作业时程,预计最快明年中陆续上路,预计洗衣机及马桶将率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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