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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4月底前经熊本旅游 取消行程可退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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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9日讯】(中央社台北19日电)行政院消保处已与观光局协商决议,4月底前出发至日本九州行程经熊本县的消费者,若取消行程,可取回扣除已付日方定金等必要费用后的余款;之后出团者另议处理方式。

行政院消保处副处长吴政学指出,4月30日前出发赴日本九州“行程经熊本县”的团旅行,旅客若取消行程,可依“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第28条规定办理,旅行社应将“已代缴的规费”或“履行本契约已支付的全部必要费用”扣除后的余款退还旅客。

至于前往九州未受震灾影响的景点,吴政学说,则依前述范本的第28条之1规定办理,即旅行社除得扣除已支付的必要费用外,并得向旅客收取不超过5%旅游费用作为补偿;但若采第27条规定对旅客较为有利,则依第27条规定处理,即对比出发日前不同时间,有不同退费比例。

对于4月30日之后出团的旅客,吴政学说,目前交通部观光局表示,将视日本当地届时的交通与住宿情况,再与中华民国旅行公会全联会、旅行业品保协会协商处理方式;但在4月底之后出团者,应对及处理时间较宽裕,各家业者多已与消费者展开协谈,可能采更改行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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