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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团提修法 虐杀动物累犯可处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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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0日讯】(中央社台北20日电)数十个民间团体发起推动动物保护法修法,针对虐杀动物提高刑责,草案明定,累犯者最高更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到场的朝野立委都表达支持。

“为毛小孩连署,点亮光明灯”行动是由国内数十个关心动物保护的民间团体组成,今天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针对动物保护法第25条修法,目前已经有超过5万人连署,以30万人连署为目标。

树人会执行代表李建明表示,这几年虐待动物案件都是罚钱了事,只有一件是因为当事人没有缴罚金,才进去坐牢,“所有虐待动物案件不管你虐杀1、10、100只动物,只要虐杀他们就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10万到100万元罚金”,希望能将动物保护法25条修法分成不同的刑期和刑度。

树党策略长潘翰声表示,动物保护法1998年立法,一直到2007年才对虐待动物有实际罚则,虽然有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罚则还是太轻,需要修法提高,这也是跨党派推动的法案。

民间团体提出的修法草案中,将故意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刑责提高至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宰杀犬、猫或经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宰杀之动物,除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外,罚金提高至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草案中更明定,若连续犯行、手法残虐、累犯等情节重大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金,主管机关并应公布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到场的中国国民党立委陈学圣表示,对于虐养、虐杀动物提高刑责,以避免这种事情再度出现,“这个法案百分之百一定会跟大家并肩作战”;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主任吴崑玉说,亲民党团赞成这样的修法提案,会与其他团体继续商议,把法案修得更完整、可行。

民主进步党立委高志鹏表示,针对这次修法愿意来连署推动,如果需要经济委员会的2席民进党籍召委排案审查,他也愿意促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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