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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土计划法5月上路 农地滥征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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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3日讯】(中央社台北23日电)农委会表示,“国土计划法”5月1日将施行,当中总计约276万230公顷农业用地,6年后完成重新分区规划,因用途规范强化,想用开发名目变更农地将很难,可确保农地不流失。

国家倾全力打造竹科园区有成之后,全国兴起以开发产业之名的征地的风潮,但多征用农地;如今气候变迁加剧,粮食安全优先,如何确保农地不落入滥征开发之用,在各地争议案抗征20、30年后,备受关注。

以近年来抗争扩大的“台湾知识经济旗舰园区特定区计划(璞玉计划)”案为例,竹北璞玉自救会副会长陈义旭就说,全案开发广达447公顷土地,是苗栗大埔案3倍大土地,且9成是特定农业区良田被浮滥征地。

每有农地征收,农委会历任主委总难以表示立场;但未来不一样了,因为奋战23年的“国土计划法”要上路了,直接抛出实质保护力。

农委会企划处副处长黄振德接受专访时表示,“国土计划法”今年1月6日公布,5月1日就要施行,自施行起算2年要完成“全国国土计划”修改,将中央政府各主管机关所管理土地的分类,依新法规定的分法重新调整,预计107年5月要完成。

接着再2年,由县市政府完成辖区“县市国土计划”,依新法规定的分法重新调整,预计109年5月完成。再2年,111年5月完成最终版“国土计划”分区。

他说明,依现行分法,全国土地分为“都市计划土地”与“非都市土地”2大类,而“都区计划土地”下分4分区、“非都市土地”下分10分区;而全国总计276万230公顷的农业用地,分属在2大类各种用地中。

黄振德说,依新法第20条,前述架构打破后,将分为“国土保育地区”、“海洋资源地区”、“农业发展地区”及“城乡发展地区”4大地区,然后每一地区之下又再依使用用途分第一、二类及其他必要分类,因此各有3类以上的分法。

现行制度,农业用地在“都市计划土地”下有“农业区”与“保护区”。另在“非都市土地”下有8种用地名目。黄振德举例,农地在“非都市土地”下的“农牧用地”未来拟划入“农业发展用地”,“林业用地”、“生态保护用地”、“国土保安用地”则可能划入“国土保育地区”。

他强调,看似将土地分区打破现行架构、重新编排,但同时从中央到县市都要再设审查委员会,且新法规定中央与县市的委员会委员除学者、专家、机关代表,还要有民间团体,若想征用农地做开发使用,将须完成“县市国土计划”及“全国国土计划”修改与审查,从原本归属分区中排除,才能动用,可防堵滥征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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