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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中被告律师不得阅卷 台大法官认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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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台北市前议员赖素如因双子星开发弊案遭检方声押,赖女透过律师李宜光向台北地院声请阅卷遭法院驳回,因而转向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29日公布释字第737号释宪结果,认为《刑诉法》第33条第1项与第101条第3项违宪,要求司法院应于1年内修正《刑诉法》,让律师拥有阅卷权。

大法官指出,《刑诉法》第33条和第101条第3项规定,侦查中的被告和律师仅能被动受告知羁押事由和相关事实,已违反《宪法》第8条正当法律程序及第16条保障人民诉讼权意旨,应依737解释意旨处理。

大法官表示,人身自由是人民重要的基本人权,应受充分保障,按照《宪法》意旨,法律规定剥夺人身自由时,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侦查中羁押是起诉前拘束人民人身自由最为严重的强制处分,应给予最大程序保障。但为实现国家刑罚权,若有事实足认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等危害侦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体之虞,法官仍可限制或禁止。

本释宪案源于赖素如因台北双子星案收贿案,一审遭判10年,赖女遭羁押期间声请阅卷遭法院拒绝,因此赖素如与律师李宜光声请释宪。◇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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