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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劳膳宿费规定不一 蓝委盼劳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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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1日讯】国民党立委陈学圣今天表示,依照菲律宾与世界各国签订的通用合约,雇主需提供菲劳免费膳宿;但在台湾,特别有个单行合约,是同意雇主可收膳宿费,导致目前出现多起争议。

陈学圣今天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他表示,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劳工中心官方网站所公布的“劳动契约”内容中,明确载明菲律宾移工在台雇主须“免费提供食宿”,但在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外国人入国工作费用及工资切结书”合约中,却规定膳宿费用,需每月缴交给雇主。

陈学圣说,这两份合约分别由菲律宾在台办事处及菲律宾劳工部官方所验证,但由于台湾独立于其他国家可向菲劳收取膳宿费,现在台湾菲劳要求比照全世界的菲劳,不能收膳宿费,必须退还,导致多起劳资争议进行争讼中,劳资关系紧张。

陈学圣表示,膳宿费问题拖了十几年,现在拖成几十亿、百亿元的纷争,若这案例菲律宾劳工诉讼成功了,不知道台湾雇主如何面对这笔巨大、需返还的膳宿费用;建议劳动部速建立相关规范处理。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专门委员苏裕国说,发生这样的问题,劳动部在知道后,也一直向菲律宾政府反映。今年在召开台菲劳工部长会议时,会再正式向菲方提出,希望菲律宾在验证劳动契约与工资切结书应与其他国家一样,以免衍生外劳入国后,还产生膳宿费争议。

他也说,劳动契约毕竟是民法上的私权契约,所以若要变更契约,劳工与雇主双方必须要有合议,所以若有合议变更契约,雇主合理收取膳宿费就是没有问题的。(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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