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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原民身份法 增列平埔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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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报导)行政院17日院会通过“原住民身份法修正草案”,新增“平埔原住民”身份,行政院长林全表示,此为回应平埔族群20多年来正名的诉求。

此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原民会表示,依据现行《原住民身份法》规定,原住民个人身份别分为“山地原住民”与“平地原住民”二种,此次修正草案将修正第2条规定,新增“平埔原住民”身份别,并规定“平埔原住民之民族权利,另以法律定之。”

原民会说明,该法修正后,只要直系血亲尊亲属在日治时期有“熟蕃”或“平埔”注记,无论相隔几代,也不分父系还是母系,更无须改姓或传统名字,就可以直接申请取得“平埔原住民”身份。

原民会指出,“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及“平埔原住民”均为《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规定所称的“原住民族”。原民会强调,现行法律内原住民 族权利体系规定,都是针对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长期以来的客观需要所设计,因此政府将依据平埔原住民在文化、语言、社会、历史、经济、教育、政治等层面 的客观需要,建构平埔原住民的民族权利。◇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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