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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厂商控台湾灯会得标厂商 获利两千万脱产

右起市议员舒翠玲、梁为超、桃园市长候选人陈学圣指控台湾灯会得标厂商不法。
(陈学圣服务团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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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台湾灯会接驳巴士的丰亿通运公司邱姓负责人8日指控,当初与得标厂商“桃园市桃仔园人文观光市及发展协会”约定以67万的价金承揽接驳巴士,但从头到尾公司只收到7万元的款项,迄今还有60万尾款要不回来。“不只他一家协力厂商,还有协助硬体搭设、摊位区企划、文宣品印刷、小提灯制作的多家协力厂商也有同样的情形,总共遭积欠近七百万元款项。”

邱姓负责人与国民党桃园市长候选人陈学圣及市议员舒翠玲、梁为超一起召开“郑文灿又多了一个干爹”记者会,指控市府包庇台湾灯会得标厂商“桃园市桃仔园人文观光市及发展协会”,让得标厂商在违反“劳动采购契约”下获利二千多万并顺利脱产,造成协力厂商亏损近七百万求助无门,由于案件从发飙到结案,疑点重重,质疑有“干爹”进场护航。

陈学圣表示,依照“2016年台湾灯会在桃园摊位区参展劳动采购契约”第五条规定,得标厂商须将摊商缴交之“摊位权利金”缴纳至市府指定之“保管金账户”代管,契约内也载明代管摊位权利金之领取条件与金额,其中规定若得标厂商在完成结案申请代管账户剩余款项时,须在“无待解决事项”或者“无争议金额”之前提下,才得让得标厂商领取。

市府却放任得标厂商“桃园市桃仔园人文观光市及发展协会”为所欲为,台湾灯会收费的摊商至少三百多摊,若依契约规定每摊摊租8至10万元估算,得标厂商须缴纳的“代管摊位权利金”至少2400万元,但从头到尾得标厂商只缴32.5万元,不到4个摊位的摊位权利金,短报代管金竟完全不受契约约束,市府放水大开方便之门,图利特定厂商。

市议员舒翠玲表示,得标厂商“桃园市桃仔园人文观光市及发展协会”之所以成立,根本就是想藉由承接台湾灯会的标案大捞一笔,协会负责人是否也是郑文灿的另一个干爹,怀疑当中涉及某种程度的官商勾结。

舒翠玲表示,虽该标案采最有利标,但该协会没有任何实质绩效,竟以607.5万元标价得标,不仅是所有投标厂商中标价设定最高的投标厂商,其标价甚至超过最低标价达两倍之多。投标过程中还有两家与协会负责人有关联的厂商临时弃标,疑点重重。

梁为超进一步表示,当初市府评选得标厂时,设计了五项评选项目,包含展区设计施工管控、招商营运计划、营运品质维持计划、经费运用配置之完整性与合理性、创意加值与厂商承诺额外给付机关情形及简报与询答等,最后“桃园市桃仔园人文观光市及发展协会”在创意加值项目义军突起,创意加值是否专为协会设计,启人疑窦。◇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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