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地制法初审通过 台地方议会需公开录影转播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1日初审通过地方议会需订定录影、录音及转播规则(图为高市议会视讯) (大纪元资料库)

人气: 16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18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为使地方议会落实公开透明,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1日初审通过地方议会需订定录影录音及转播规则,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将从地方议会开始落实,至于乡镇市民代表会,则要因地制宜,不宜要求全面推动。

国会推动议事开放透明有成,但仍有许多县市议会的议事仍未开放,对此,立委徐永明、陈学圣、黄国书等人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增设第54条之1,除了明订除秘密会议外,县市议会及乡镇市民代表会应透过电视、网路等媒体,全程转播,并应全程录影、录音。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乡(镇、市)民代表会应制定录影录音及转播规则,其准则由内政部定之。

花敬群指出,全台七成以上的县市议会有大会即时转播及随选视讯,只有新竹县市、苗栗县与金门县落实不够完整,204个乡镇市区民代表会有即时转播与随选视讯的比例低于5%。

花敬群说,内政部全力支持地方立法机关资讯公开,但必须考量到议会与代表会的财政情况、人力与技术设备等因素,再加上当地居民有数位落差的问题,建议应因地制宜,不宜全面要求建置即时转播机制。内政部会尽快订出子法,盼在今年内处理。◇

责任编辑:宇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