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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航法三读 无预警停飞负责人可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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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综合报导)为避免复兴航空无预警停飞事件重演,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民用航空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航空公司停业2个月前,须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请并提停飞计划,违者可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罚锾;故意不申报或未依计划执行且情节重大者,可处公司负责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读条文规定,未来航空公司停业或结束营业,须提前2个月向民航局申请停飞计划,若未依规定申请,违者最高可处航空公司新台币6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公司负责人6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罚锾;故意不申报或未依计划执行,致他人或公众损害且情节重大,处公司负责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

三读条文也明定,资本达额20亿元以上的民航公司董事会,应设置至少一位具公益性的独立董事,人选须送交通部备查,必要时得要求更换。

复兴航空2016年底突然解散、宣布停飞,影响10万旅客、旅行社权益 。立委郑运鹏表示,航空公司如果故意不申报,影响权益非常大,且有飞航安全问题,但罚款他们根本不怕,修法加入刑责,是要警惕公司负责人须照规定程序办理;关于加入独立董事,希望能介入董事会管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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