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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驳回案未查事证 监院促提非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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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综合报导)监察院14日表示,有民众被判缓刑5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法院以其未依规定接受身心治疗或辅导教育,以刑事裁定将其缓刑宣告撤销,民众不服提出抗告,却被以逾期驳回;监察院将函请法务部转请检察总长研提非常上诉。

监察院表示,有民众陈情,因案经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5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法院以他未依规定接受身心治疗或辅导教育,以刑事裁定将他的缓刑宣告撤销。他不服提出抗告,但台湾高等法院却未详查送达期日,认定抗告逾期而驳回声请。

监察委员蔡崇义调查发现,高院驳回抗告的刑事裁定有3项错误,首先是法院认定之原审裁定送达日期有误,且法院认定之补充送达受雇人为陈诉人的配偶,并非社区管理员,同时法院漏未调查补充送达受雇人实际收受裁定的日期。

调查报告认为,基于人权保障的立场,拘束人身自由的刑事裁判救济期间,理应较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救济期间长,但现行刑事诉讼提起救济的时间(上诉期间10日、抗告期间5日)仅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上诉期间20日、抗告期间10日)的一半,显然过短。

调查报告表示,司法院允宜考量文书送达方式之与时俱进,适时检讨以为因应。修法之前,司法院及法务部应加强全民对审级救济不变期间之法治教育,并督促法律扶助基金会及律师公会加强宣导。

蔡崇义呼吁,一般民众应注意随时和社区管理员及警卫室保持联系,若有法院送达文书,应立即通知住户领取,否则影响上诉、抗告等审级救济权利。各地方法院均设有诉讼辅导科,办理为民服务与诉讼辅导事项,甚至可以辅导人民办理诉讼、上诉、报到、递状、诉讼扶助等事项。

蔡崇义提醒,法律扶助基金会及各地律师公会之法律服务处,亦能发挥为民服务功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民众接获法院相关文件可以前往咨询,避免影响自身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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