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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案缠讼10年 辜仲谅更一审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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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中国信托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被控涉及红火案,高院12日宣判,合议庭认定辜仲谅涉及金控法共同背信罪,但辜在侦查中自白犯罪、缴交犯罪所得,也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规定,改判3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中信金涉插旗兆丰金,担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长兼副执行长的辜仲谅与中信金财务长张明田等3位主管,利用空头公司“红火公司”间接操纵兆丰金股价,获取不法利益3047万4717美元(约新台币10亿元)。

台北地院2010年依银行法的背信等罪,判辜仲谅9年徒刑,高等法院2013年加重改判辜9年8月徒刑,但最高法院认为,全案仍有包括“中信银卖出结构债是否有经过董事会决议”等多项疑点,发回高院更一审审理至今。

高院更ㄧ审认为,辜仲谅涉及金控法共同背信罪,而非原审认定的银行法,且辜在侦查中自白犯罪、缴交犯罪所得,也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规定,改判3年6月。

对此,辜仲谅表示深感遗憾,并称中信金及银行都是体制非常健全的公司,红火案相关结构债买卖交易,不用自己决行,且结构债的交易细节都是事后同仁报到才得知;辜仲谅委任律师叶建廷表示,红火公司赎回结构债的获利,没有一毛钱进入辜仲谅的个人口袋,将继续上诉争取清白。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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